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 2002-03-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3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南宁海关、外事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地图市场发展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产品的形式也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出现。我区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十分突出,一些损害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产品漏绘我国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岛和台湾岛,错绘国界线,随意绘制我区边境线;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侵权盗版,粗制滥造,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为了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地图行为,促进我区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区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开展普及地图编制出版法律法规知识和地图知识的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版图意识教育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教学地图和教育辅导地图要采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不得随意编制、使用地图。各级法制、司法部门要特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二)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全区各地从事地图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新华书店、图书批发市场、学校及公共场所悬挂、展示的地图。对不具备地图编制出版资格,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的单位必须严肃查处;对在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经营者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盗用出版单位名义和书号,生产假冒伪劣地图产品的,要查封其生产场所,并追究委托制作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以及未按规定送审的地图产品,要当场没收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也要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取缔。 
  (三)严肃查处存在政治性错误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要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作为重大问题来抓,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国家版图不完整、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销售国家密级地图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报刊、广告、标牌、票证、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橱窗、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的以及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图形,对存在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收缴其产品。对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连同母版一起销毁。 
  (四)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制度。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若发现有政治性错误的地图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交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形成主管部门常抓不懈、有关部门协调作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修订地图管理的法规,严格地图审批制度,规范地图送审程序,建立地图样品备案制度,使地图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由自治区测绘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南宁海关、外事办公室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测绘局,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区地图市场秩序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这次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从2001年12月起至200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成立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动员大会;对有关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我区从事地图编制出版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2002年3月至5月,全面检查阶段。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地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登记,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并于2002年5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2年6月至10月,总结、宣传教育阶段。各地要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2002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和外经贸厅;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抓紧修订地图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格地图审批制度,规范地图送审程序,健全地图市场的监督机制。各地要在检查整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阶段,2002年11月至12月,检查验收阶段。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验收。各地要做好迎接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抽检的准备工作。自治区测绘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我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外经贸部。 
 
 
自治区测绘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自治区外经贸厅 
南宁海关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