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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0 生效日期: 2003-09-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3]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方案已经省政府核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配备教职工的依据,各市要将省政府核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尽快分配到县(市、区)。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分配,由各县(市、区)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于2003年10月底前F达到各学校。 
  各地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突破编制配备人员。核编后尚有空编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配备教职工,确实需要补充的,应首先从本县(市、区)超编学校中调剂解决。本县(市、区)调剂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 
  各地要以核编为契机,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要在中小学教职工全面核编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员,并按照教职工编制员额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教职工。不符合竞聘条件和落聘人员,3年内完成分流任务。各地要通过核编和竞争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基础教育事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新机制。 
  全面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按时全面完成中小学核编工作,并将核编情况报省政府。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附表略) 
 
 
二○○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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