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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9-05
发布部门: 珠海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3〕2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当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各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运作,按时完成选拔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从WWW.gd.gov.cn网上下载《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文件,并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推荐。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人选必须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其贡献成果和业绩必须得到国内或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选拔过程中,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其中,香洲、斗门、金湾三个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农业五个部门必须各推荐人选不少于1名;各管理区、横琴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2名。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其中“考核情况”栏不用填写。 
  (二)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02年度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一览表》,一式三份,在“推荐地区或部门名称”栏中,其中二份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原件留空,暂不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三)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四)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1份,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保密人员和从事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人员要加以注明)。 
  (五)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见附件),复印时,统一采用A4纸。 
  (六)各区、各单位务请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入今年推荐人选。 
  五、有关说明 
  (一) 今年评选出的人员作为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 附件材料请到市政府四号楼104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索取。 
 
 
珠海市人事局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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