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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外贸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9-03 生效日期: 1993-09-03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1993〕343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交通部、铁道部: 
  今年上半年,全国海运和铁路运输进出口物资1.24亿吨,完成年计划的60%,比去年同期增长12.8%,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同时,由于到货集中,接卸疏运能力和车辆不足,部分港口压船压港和铁路口岸压车压站现象时有发生。为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力争多出口多创汇,现将今年下半年外贸运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输、外贸主管部门要继续将外贸物资运输作为重点,认真贯彻“三先三后”原则,安排好外贸物资的运输计划,重点保证出口创汇产品的运输,提高计划兑现率。 
  二、交通部、外经贸部、铁道部要认真编制好港口月度外贸运输计划,对国家大宗和重点进出口物资要优先安排集疏运力,充分利用现有泊位能力,提高装卸效率。铁路部门要努力增加港口装车数,积极组织大宗进出口物资专列运输,力保港口畅通。 
  三、继续贯彻原国务院经贸办《关于疏运满洲里车站进口物资的通知》(国经贸调〔1992〕254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口岸运输工作管理的通知》(铁运函〔1992〕510号)精神,确保各铁路口岸的畅通。口岸所在地的铁路运输部门要精心组织进出车流,及时调配足够的适用空车,提高换装和交接车水平,减少站存车辆和物资,增加进出口物资运输量。 
  四、切实组织好供港(澳)物资的运输工作。随着供港(澳)物资数量的逐年增加,铁道部要相应增加坪石口下行的外贸物资运输计划,以适应外贸持续发展的需求。外经贸部要研究改进供港(澳)物资的运输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深圳铁路和公路口岸货运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五、口岸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为发展国家对外贸易服务的意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减化手续,讲求效率,提供便利。运输部门要根据外贸客货运量迅速增长的趋向,有计划地加快口岸运输设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逐步扩大口岸通过能力。 
  六、外经贸部门要改进和加强外贸运输的管理工作,下半年要重点组织好出口货源,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高运输计划兑现率。同时,要十分重视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运输单证管理,避免出现由于货物单证不全、运输业务差错、无分拨计划等影响正常疏运的现象。 
  七、外经贸部、交通部要遵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64号)的精神,制定公正、合理的船公司、船代货代经营资格标准和审批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放开货代、船代业务,允许多家经营,鼓励公平竞争和提高服务质量。 
  八、各省(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贸运输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或超额完成所在地口岸外贸进出口计划,为促进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共同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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