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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从严审批利用外资举办进口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项目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7-10 生效日期: 1991-07-10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最近各地要求利用外资举办废旧金属加工复出口的项目较多。鉴于该类项目不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其产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商品范围,项目涉及面广,比较复杂。为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使之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对此类项目必须从严审批,加强管理。今后不宜再批准设立简单拆解分拣后复出口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废料加工外资企业(独资企业)。各经贸委(厅、局)应在审批工作中严格把关。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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