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经贸部关于兔毛出口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成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17 生效日期: 1987-04-20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1987]外经贸进出二字第581号
兔毛是国际市场极为敏感的商品,也是我大宗出口换汇的拳头商品之一。但是近年来,由于兔毛的出口经营权下放,多头经营,造成对内抬价抢购货源,对外低价竞销,甚至还以经香港转口的方式,将大量质次“水货”充斥国际市场,使我正常出口受到影响,所需货源得不到保证,已签出口合同无法按时履约,从而损害我国兔毛的良好声誉,也使国外客户失去经营信心。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市场兔毛畅销的刺激,智利、阿根廷等国生产、出口迅速增加,已对我兔毛出口形成了严重威胁。 
  鉴于上述情况,为扭转不利局面,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兔毛仍属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系统经营的出口商品,并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分口岸交货结汇。其他各类外贸公司不得经营兔毛出口业务。 
  二、兔毛出口许可证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凭出口合同统一申领。 
  三、过去已批准经营兔毛业务的合资企业,按合资法规定办理,今后不再进行兔毛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以及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业务。 
  四、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要加强同生产、科研单位密切配合,贯彻“以销定产、稳定质量”的方针,努力提高兔毛出口的经济效益。 
  以上规定从四月二十日起实行。望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