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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 2003-08-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3]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学院和省外国专家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七日 
   
 
关于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建立有效的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和《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赣人发[200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西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的指示精神;了解掌握全省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情况;就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的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建议;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海外留学人才来赣服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外经贸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科学院、省外国专家局等12个部门。 
  联席会议组长单位为省人事厅,副组长单位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席会议组长、副组长由相关单位厅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留学人员来赣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海外留学人员来赣服务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有关海外留学人员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省政府审定。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重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通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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