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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成立市珠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3]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珠江广州河段水质,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珠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瑞生 
  副组长: 
  常敏 
  李维宇(市环保局) 
  成员: 
  古石阳(市政府办公厅) 
  冯建标(市委宣传部) 
  陈国台(市创建办) 
  周建军(市计委) 
  俞述西(市经委) 
  李廷贵(市建委) 
  叶波(市交委) 
  何榕友(市环保局) 
  林锦全(市财政局) 
  杨光(市公安局) 
  李为松(市法制办) 
  黄兆儒(市市政园林局) 
  李绍权(市规划局) 
  邓义清(市市容环卫局) 
  刘仲国(市国土房管局) 
  邝炘荣(水利局) 
  陈驥(市工商局) 
  姚建芳(市林业局) 
  吴步云(市农业局) 
  郭伟光(市商业局) 
  徐辉生(市城管支队) 
  钟振斌(广州海事局) 
  区裕伟(广州港务局) 
  路瓯(越秀区政府) 
  武延军(东山区政府) 
  周树坚(海珠区政府) 
  江绍强(荔湾区政府) 
  张在祥(天河区政府) 
  陶镇广(白云区政府) 
  冯军(黄埔区政府) 
  陈诗壮(芳村区政府) 
  楼旭逵(花都区政府) 
  余楚风(番禺区政府) 
  陈加猛(从化市政府) 
  李荣渝(增城市政府) 
  卢锦洪(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李睦邻(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李羽玲(市共建文明珠江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何榕友(市环保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台(市创建办)、黄兆儒(市市政园林局)、邝炘荣(市水利局)、陈业洪(市环保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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