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4]59号
重庆名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名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请示》(重名集〔2003〕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名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重庆名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重庆名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等额转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总股本为62420426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公司发起人全部为原重庆名豪(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除重庆名豪集团梁平实业有限公司为法人股东外,其余全部为自然人股东。请你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职工持股的管理。
三、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6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设立后连续6个月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