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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信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12 生效日期: 1992-11-1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房地产信息,对于我行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服务以及推动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过去,各行在搜集、应用房地产信息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掌握了一些信息,但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各行应当认真加强房地产金融信息工作,为此特作以下通知要求: 
  一、为切实做好房地产信息工作,各行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金融信息网络。已经建立信息网络的分行,要制定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网络运转的规范化;没有建立信息网络的分行要逐步把网络建立起来,形成总行、分行、中心支行构成的三级房地产信息网络。各行房地产信息网络均设在房地产信贷部。 
  二、划分职责,明确任务。总行信息网络负责汇总、整理、加工、贮存全国房地产信息;搜集在京中央单位的有关房地产信息;定期对外发布、向下传递房地产信息;负责信息网络计算机系统软件开发、鉴定、联网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开展信息交流、组织培训信息员等项工作。省级分行信息网络负责本地区房地产信息的搜集、汇总、加工、贮存、应用和向上向下传递任务;组织和管理所辖行的信息网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总行信息网络交办的任务。中心支行信息网络支中心负责搜集、整理、贮存、应用本地区的房地产信息;及时向上传递各类信息;主动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完成总、分行信息网络交办的任务。 
  三、要准确、及时、全面、系统搜集和传递房地产信息。现阶段各行要全面搜集和整理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内容:1、土地出让、转让价格和房屋价格、租金信息及其走势;2、房地产供求信息;3、房地产政策及投资环境信息;4、房改、房地产金融信息;5、大型投资项目信息;6、其它相关经济信息等。 
  各信息网络在搜集房地产信息工作中,要确保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并采取我种形式努力做好信息的纵向和横向传递和交流工作。为增强时效,省级分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信息网络搜集的有关房改、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交易、房地产开发信息、有关房地产法规和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等文字信息可直接向总行信息网络传递;有关数字信息仍应逐级汇总后向上传递。各类信息每月上报一次,月末后十日内报达。总行信息网络对各地上报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通过《房地产信息》定期反馈到分支网络。 
  四、发挥整体优势,不断拓宽信息渠道,房地产信息搜集涉及面比较广,各行在开展房地产信息工作中,首先要立足本行,建经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开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积极主动归集和提供有关信息,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向外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重加强同土地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所、城市开发办、统计部门、房地产业协会及其腾的专业分会的联系,通过信息交流、有偿服务等形式与这些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房地产信息工作是一件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各行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首先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沿江、沿海、沿边地区及房地产热点地区开始,然后逐步扩大到所有城市。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加快建设信息网络步伐。 
  六、房地产信息是一项内容新,任务重的工作,各行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息网络的组织管理工作,在信息网络的开发、运行和完善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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