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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庆西南制药二厂等10家企业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3 生效日期: 2004-03-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4]12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改善主城区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一并纳入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范围,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有关搬迁鼓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搬迁鼓励政策的时限 
  (一)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享受搬迁鼓励政策的时限为2004年至2008年底。其中: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中除土地政策和迁建政策以外的有关搬迁鼓励政策,土地政策和迁建政策由重庆兴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享受。 
  (二)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享受搬迁鼓励政策的时限为2002年至2006年底。同时,同意重庆电池总厂实施整体搬迁,享受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2—19)中有关搬迁鼓励政策,时限为2002年至2006年底。 
  二、关于养老保险和职工提前退休的有关问题 
  (一)属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企业,应当在搬迁前按照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主城区污染搬迁实施计划的、搬入地在重庆市境内的企业,对历史形成养老保险欠费缴纳有困难的,可将这部分养老保险欠费转移至搬入地。 
  (三)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时点统一规定为2004年12月31日;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2家企业,职工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的时点统一规定为2003年12月31日。 
  (四)职工提前退休的其他问题,按照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主城区污染搬迁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经资源〔2003〕48号)办理。 
  三、关于组织实施问题 
  (一)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南岸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搬迁工作由渝中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由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搬迁时间要求 
  (一)重庆油墨厂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二)重庆力可达电池有限公司重庆裕祥电池有限公司在2005年2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三)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超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扬帆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长江橡胶厂、重庆橡胶制品二厂、重庆长橡实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五、企业在实施搬迁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减轻污染程度。 
 
 
二○○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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