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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07-31 生效日期: 1984-07-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干部,是加快我省四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要保证引进重点,引以致用。在继续做好省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落实已引进人员的各项优惠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专业不对口的,要迅速调整。对引进人员的住房问题,各地应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意见 
 
  由于省委、省府的重视,我省从省外引进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去年一月至今年四月底,发出调令一千三百零五人,已来报到一千零三十三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六百四十九人。大部分引进人员已成为我省生产、科研、教学骨干,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继续做好省外人才引进工作,除了进一步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外,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扩大引进范围。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以及科技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层次结构和知识更新的需要,对我省目前急需的计算机软硬件、电子无线电、土建、建材、轻纺、食品加工、电力、企业管理、财经、法律、英语等紧缺专业应大力引进,把紧缺专业中有真才实学的助理工程师一级以及大学本科毕业已转正定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扩大为引进对象。对他们引进后是否享受优惠待遇,根据各地的条件和可能,由用人单位同本人具体商定;上述人员引进到福厦两市,落户指标在控制城市机械人口增长的引进人才预计数中解决,一般只解决引进对象一个指标,如夫妇均系引进对象,还可解决一个随迁子女的指标,由省、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开具的引进审批手续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二、提高引进人才质量,保证引进重点。引进的人员要有真才实学,要引以致用,要保证重点。紧缺的专业积极引进,长线专业以省内调剂为主。年龄一般要求初级职称人员35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50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55岁以下,身体健康。引进前一定要认真组织考核,重点考核专业技术水平。引进人员的安排,一定要专业对口,能充分发挥本人专长,并首先保证特区、开发区、山区、重点部门和项目的需要。 
  三、进一步贯彻闽政〔1982〕149号文件,落实引进人员各项优惠待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已报到的引进人员,要按149号文件规定,逐个逐项地进行检查落实,做到言而有信。 
  1.少数引进人员因专业不对口工作不能发挥专长的,要迅速调整;少数人安家费、搬迁费、工资类区待遇没有解决的要按规定解决;要给引进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2.继续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解决引进人员的住房。福厦等地住房紧张,单靠用人单位解决困难大,商品房供不应求,且价格较高,建议这些地区拨出专款盖引进人员住宅,列入智力投资的一个项目。 
  3.对照顾性调入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享受或部分享受引进的优惠待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事前同本人商定。山区县市对引进紧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执行闽政〔1982〕149号文件有关规定外,还可因地而异采取更加优惠的待遇,以鼓励引进人员到山区去。 
  4.从中央部属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类区问题,根据闽政〔1982〕149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样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原工资标准低于调入单位的,按调入单位相似行政人员工资标准差额补足;原工资标准高于调入单位的,予以保留。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省政府批转各地市、省直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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