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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及中央驻长相关单位:
为加强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2001--2003年度的服务价格执行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服务价格年度检审是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和了解经营服务单位执行价格政策情况,分析服务价格变化趋势,促进服务价格管理,为政府制订和调整价格政策以及制止服务价格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相关经营服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年检范围和内容。凡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省直和中央在长各单位,均属这次检审的范围。这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有无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
2、对国家和省已宣布取消的收费,是否及时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注销手续,有无继续按原项目、原标准收费的行为;
3、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它票据或收费不开票的行为;
4、各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具有明确具体的服务内涵,有无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三、年检时间和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1日止,为各单位自查自检期。各办证单位务必按附表要求,如实认真填报2001--2003年各年度财务收支和自查情况,切实纠正违价违规收费行为。4月12日至5月31日为各单位送检期,各单位具体送检时间见附表。各单位应携带服务价格登记证(正、副本)、财务报表、收费票据和服务协议(合同),以及填写并加章公章的服务价格年度检审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物价局(省政府六办公楼10楼会议室)进行检审。对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年检依据和纪律。这次年检以国家和省物价局现行合法的价格文件为依据。凡没有合法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再上证;已经降低了价格或调整了执收范围和办法的,要按降低后的标准或调整后的范围、办法上证。对办证依据不合法,或办证单位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服务价格登记证办证条件的,将收回原证,不换新证;对依据合法、年检合格,但原证超过有效期的,年检后将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增强服务价格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次年检结束后,省物价局将在省主要媒体公示年检合格单位名单。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