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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 2004-03-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与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更好地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市政府决定在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科技活动、财务状况、劳动工资、能源消耗以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消耗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普查机构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普查办法和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任务。其中,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所管理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单位的名录库;协助建立北京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配合做好普查清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认定,并协调本系统配合各区、县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资料发布出版方面的工作,市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委金融工委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以及普查清查登记、结果评估认定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负责协助普查临时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做好入户清查登记工作。市安全局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武警北京市总队协助做好营区社会单位的普查工作。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协助做好中央在京单位的普查工作。 
  各区县和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要求,此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区(县)两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重点解决困难乡镇的普查经费问题。 
  六、依法普查,做好宣传工作 
  本市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市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统计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动员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茅副市长 
  副组长:董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向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崔述强市统计局局长(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肖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凯市编办副主任 
  霍学文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 
  李万钧首都综治办副主任 
  线联平市教委副主任 
  李石柱市科委委员 
  张卫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心纲市安全局副局长 
  李新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信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晓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克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范魁元市建委总经济师 
  林雪梅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谷胜利市交通委委员 
  周河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珠市文化局副局长 
  邓小虹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毓秋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志强市地税局副局长 
  罗文阁市工商局副局长 
  景晓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常青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 
  孙康林市体育局局长 
  顾兖州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兴起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温子吉市旅游局副局长 
  车克欣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方力团市委副书记 
  简保义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刘燕明市邮政局副局长 
  王建中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吕世光国管局副局长 
  李建民 武警北京市总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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