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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GMP改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30 生效日期: 2004-03-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安[2004]12号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外用栓剂、凝胶剂GMP改造立项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进行栓剂、凝胶剂GMP改造。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GMP实施,其设计方案应委托具有医药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工程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工程竣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生产范围和药品批准文号后,及时向我局申报药品GMP认证。 
  此复。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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