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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6 生效日期: 2004-02-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五)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 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二)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三)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四、 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办理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在接收毕业生各环节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任何费用。鼓励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举报和监督,对在毕业生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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