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药监安[2004]52号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生产范围的申请收悉,我局曾以京药监安〔2003〕162、194号文件批复你公司新建头孢菌素类、抗肿瘤药车间,经验收,你公司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车间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同意增加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生产范围。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许可证增项手续,并按规定时限申请GMP认证。
特此批复。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