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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汇兑结算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6-10 生效日期: 1986-06-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会〔1986〕17号《关于汇兑结算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行,并结合当前办理结算和联行往来安全管理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即通知所属执行。 
  一、关于人民银行17号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在信汇凭证第三联加盖联行专用章,总行于6月3日以建总明电7号《关于加强联行划款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规定从6月10日起实行,各行仍照总行紧急通知规定办理。跨系统的转划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意见,采用“先直后横”转划的,由建行汇出行盖联行专用章;采用“先横后直”转划的,由办理转划的其他专业银行盖联行专用章。 
  二、各级行要认真做好“联行往来”的对帐签证工作,在对帐中发现的错帐要及时查对纠正,发现假帐案件,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立案侦破,并报告上级行,以便采取措施协同破案。各行在转销“联行往来”余额时,必须具有双方签证的对帐单或对帐的电报,并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签章。这次联行对帐签证工作很重要,各行一定要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办理对帐签证。对帐签证结束后,要向上级行书面报告核对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全辖对帐情况报告,最迟在7月15日前报总行。 
  三、据各行报告,近来发现有些行由于内部制度不健全,核算手续不严密以及有些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被坏人盗窃了国家资金和发生一些恶性事故,如有的行办理现金出纳发生大额短款;单位已挂失支票,仍被坏人取走了款;丢失本行空白现金支票;丢失各种业务公章;票据交换员丢失票据等等,造成国家资金的不应有损失。这些案件和事故,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各级行的领导要建立对财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制度,在本通知下达后,要立即对本行的会计核算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联行密押、各种业务公章、主要的空白凭证(如支票、联行划款凭证等)保管、现金库房的安全措施、内部管理等各方面,都必须认真检查,查找漏洞,建立和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以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关于汇兑结算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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