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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专用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08 生效日期: 1998-06-08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为了适应证券监管工作的需要,确保及时有力地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发挥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用印的效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专用章”从即日启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专用章”为圆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左而右环行,“稽查专用章”自左而右横行。规格为四点二厘米,中间刊五角星。 
  今后,我会人员稽查办案开具介绍信及所持“协助核实存款通知书”均以加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专用章”为准。 
  请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将本通知发至所辖区域的所有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 
  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专用章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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