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4]14号
2004年1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3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委〔2004〕3号),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36.655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3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三所铁路北、开元路南;
2.文化路西、三所铁路南;
3.南三环南、大学路东。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邙山区毛庄镇:毛庄村2.6666公顷。
2.邙山区老鸦陈镇:苏屯村4.4627公顷。
3.邙山区新城办事处:东赵村12.9706公顷。
5.二七区齐礼闫乡:王胡砦村16.5556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4年3月19日至2004年3月29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