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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2003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公司归并整合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6 生效日期: 2004-02-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房地局: 
  按照《关于对本市房屋拆迁公司进行归并整合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311号)、《关于2003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公司资质归并整合工作检查审核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493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拆[2001]440号)的要求,2003年度本市房屋拆迁公司的资质归并整合工作基本结束。现将归并整合结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纳入房屋拆迁资格归并整合范围的房屋拆迁单位共138家,现归并整合为78家,取消、归并60家(附表)。其中79家公司已归并整合为56家公司,予以换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余59家公司中:34家公司要求归并为22家公司,现因工商变更手续未完成、还未达到归并整合要求、需进一步整改等原因,先予延长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期限;另25家公司予以取消房屋拆迁资格,其中的14家公司因有在拆未完成基地,予以延长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期限至在拆基地完成。 
  二、被归并整合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三、撤消房屋拆迁资格的公司,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由市局收回注销,自本文发之日起不得再接受新的房屋拆迁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要监督做好合同履行、档案整理归档等各项善后工作。 
  四、对予以延长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期限的公司,由市局在原资格证书上加盖资质期限延长章,待相关手续完备、整改或归并整合完成后再予换发新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对予以延长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期限至在拆基地完成的公司,由市局在原资格证书上加盖资质期限延长章,自本文发之日起不得再接受新的房屋拆迁委托。对还未完成的基地,要列出清单并排出计划,报市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述各未完成基地的拆迁工作圆满完成,并做好合同履行、档案整理归档等各项善后工作。在遗留基地的拆迁工作完成后,收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报市局注销。 
  六、归并整合后的拆迁公司原则上只能在注册区范围内从事拆迁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市拆迁公司归并整合情况表(略)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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