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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30 生效日期: 1996-07-3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信字[1996]1号
期货交易所: 
  目前,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在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指标含义方面不尽统一,给投资者的交易活动和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不便。为规范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内容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至少应包括: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今开盘价、最新价、涨跌幅、成交量、持仓量、最高价、最低价、申买价、申买量、申卖价、申卖量、今收盘价、结算价等指标。 
  二、关于期货交易行情信息披露方式 
  各期货交易所披露的交易行情信息,除合约名称、交割期、前结算价外、其它指标必须即时公布。 
  三、关于有关指标含义 
  1、今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 
  2、今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3、涨跌幅:为最新价与前日结算价之差。 
  4、结算价:为全天成交加权平均价。 
  5、持仓量: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持仓量。 
  6、成交量、成交金额:为按双边合约数计算的成交量、成交金额。 
  四、请各期货交易所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目前的信息发布系统,并于9月1日起,使用调整后的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交易行情信息。调整信息发布系统工作完成后,请及时报告证监会,并公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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