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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1 生效日期: 2004-03-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布文号:
 
 
郑政〔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2004年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为激励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郑州市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计委、大项目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百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大项目办。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百项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即项目所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健全制度 
  1.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百项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实行领导联系督查制度。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百项重点工程的联系督查明确到有关领导,联系领导每周要安排一天时间深入项目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影响建设进度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问题的督查落实要每旬报告一次,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实行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全面、准确掌握每个项目的形象进度、完成投资、到位资金、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于每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建设信息月报表》。 
  5.实行月调度例会和双月联席办公会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月调度例会,分析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要求参加双月联席办公会,解决好夜间施工、工程车通行等共性问题及其他个性问题。 
  (二)建设目标 
  各责任单位要指导督查项目建设单位,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使项目能够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合理造价内按期建成使用。 
  1.主管单位对建设进度目标负总责。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前期工作计划和施工网络计划,制定应对不利因素影响的预案,做好关键工作,创造各种保证条件,确保开工、竣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完成。 
  2.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或本部门主管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时到位;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责任单位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建设环境 
  各县(市)、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内百项重点工程的建设环境负总责。 
  1.要协调各级城市规划、房产、国土资源、建设、拆迁、市政、公安、物价、行政执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解决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有关问题。对各种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保证百项重点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采取有效措施遏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现象,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保证项目建设不受干扰。 
  (四)强化服务 
  1.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深入项目建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一落实项目的审批、选址、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做到合理安排,交叉进行,提高效率,使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2.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有关部门对涉及百项重点工程的审批事项和资金拨付,要特事特办,优先受理,一次告知,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需报上级政府及部门审批的,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转报工作。 
  3.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银行及时进行项目评估并向上级银行推选和申报,争取国家专项贷款,优先解决配套资金;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主动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搞好服务。 
  四、考核方法 
  (一)原则上采取上下结合、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凡被列入考核对象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并于季度末将自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工程监理签证原始凭证,审核认定项目建设完成投资;依据现场检查认定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根据问卷调查和查实举报情况认定建设环境、办事效率等。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小结,年终进行考核、总结。 
  (四)对超额完成责任目标者,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者,给予通报批评;对 
  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完不成责任目标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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