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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市区建成区公共用地种植农作物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2 生效日期: 2004-03-02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几年来,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个别干部群众在住宅小区以及路边、山坡、林间等公共用地,采取多种形式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并呈现明显的增长势头。这一行为占用了绿地、林地、水面等城市公共空间,改变了土地用途,损坏了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导致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和扬尘污染等问题,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与我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和“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品牌很不相称。为提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水平,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城市容貌秩序,保持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性、整洁度和原有的规划设计功能,不准占用山坡、路旁等城市公共用地种植蔬菜、庄稼及各种农作物。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各级城管部门责令整改,坚持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对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占用公共用地种植农作物的,由当事人负责于3月20日之前自行清理完毕;对原有地貌损毁较大或影响整体景观和周围设施功能的,由当事人负责平整恢复。市区各级城管部门负责搞好情况普查、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由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根据市区绿化及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公共用地的绿化美化,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环翠区政府、高区和经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要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协助有关单位搞好绿化美化。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发扬“住在威海、热爱威海、建设威海、美化威海”的优良传统,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规种植行为。举报电话96111。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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