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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关于勘界期间处理“三省边界线交会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1-17 生效日期: 1989-11-17
发布部门: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民行发(1989)49号
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吉林河北山东青海辽宁黑龙江河南省人民政府: 
  全国省际之间的陆地行政区域界线,除濒邻国界和海岸线的以外,都存在“三省边界线交会点”(简称“三省交会点”)。确定这个点,是关系到有关三省边界线走向的大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勘界试点工作的批示》,现已批准在宁夏内蒙古宁夏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吉林河北山东新疆青海等六条省级界线上进行勘界试点工作。在这六条界线上,共有八个“三省交会点”。除涉及试点的九个省(区)以外,还涉及黑龙江辽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区。上述八个“三省交会点”,都需要在勘界期间加以确定,以保证全国勘界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勘界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省交会点”由有关三省(区)人民政府共同确定。请黑龙江辽宁河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及早对与本省(区)有关的“三省交会点”进行调查,以便予以支持配合。 
 
  现将《九省(区)“三省交会点”和勘界进度计划》发给你们,请有关三省(区)密切配合,届时共同确定。 
 
附:九省(区)“三省交会点”和勘界进度计划 
 
  一、勘界期间需要确定的八个“三省交会点”:青新藏、青新甘、宁蒙甘、宁蒙陕、宁陕甘、吉蒙黑、吉蒙辽、冀鲁豫。 
 
  二、六条省级界线的勘界进度。 
 
  勘界的省线计划完成时间“三省交会点”涉及的省: 
 
  宁夏内蒙古1989年陕西甘肃 
 
  宁夏陕西1989年内蒙古甘肃 
 
  宁夏甘肃1990年内蒙古陕西 
 
  内蒙古吉林1990年辽宁黑龙江 
 
  河北山东1990年河南 
 
  新疆青海1990年甘肃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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