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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7 生效日期: 2004-02-27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4]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并聘请邵建东等16位同志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慧玲 副市长 
  副主任:邵建东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龚廷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李恕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路南京市司法局局长 
  薛济民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律师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方晓琳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邢鸿飞河海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 
  孙学玉江苏省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孙勇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冰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二震南京大学国际经贸系主任、教授 
  张泽想东南大学法律系教授 
  张晶宁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旭东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洪鲁南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高建新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谈臻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辉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恕兼任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竟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裔华任副主任。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参与市政府拟发布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措施和拟做出的重大行政行为的科学论证,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参与研究、论证全市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就市政府的法制建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参与地方立法规划、计划和草案咨询论证工作。 
  (四)承担我国加入WTO后,我市地方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的课题研究。 
  (五)对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涉法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并提供研究成果。 
  (六)受市政府委托,草拟、修改、审核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件。 
  (七)根据需要为市政府组织的重要工作和应对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为涉及市政府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咨询。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机构 
  市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是非常设的法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按其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咨询委员会下设立法咨询组、WTO规则咨询组、法律事务咨询组。咨询委员会主任由一位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咨询委员由市内外法律专家、经济学家、有关问题专家兼任。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市政府名义聘任,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司法局派员组成。 
  三、工作方式 
  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实行市政府出题邀集和委员会自主安排相结合,主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专题研究、专文建议等形式履行工作职责。除定期召开的会议外,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还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咨询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集,每次会议均制发会议纪要,报送市领导参阅。各咨询组主要通过咨询会议或者提供咨询意见履行职责。 
  市政府法制法律工作咨询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收取报酬。参加项目研究论证和法律事务工作的,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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