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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2 生效日期: 2004-03-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是指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区域内,广大农民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以自愿组合为前提,以联合协作为主要方式,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农村经济领域为广大会员(农户)提供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社团组织。 
  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崛起后的农村第三次变革浪潮。它的兴起和发展,顺应了现代农村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的有效组合,是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崭新的有效组织形式。这种新型的农民组织形式,集科技推广、技术服务、信息交流、农产品供销为一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从事同一类生产的农户按市场规律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发展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产品、农业技术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规范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有效应对我国加入WTO农村所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政治素质,培养和锻炼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使农民合法经营,勤劳致富,促进农村文明建设;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富民兴渝”的步伐。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农村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实现中发〔2003〕3号文件要求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并重的方针,促进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龙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1.统一归口、依法登记原则。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必须统一归口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管理。2.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负责原则。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密切合作,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对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实施管理。3.民主办会原则。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实现民主管理,做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得强制农民入会或退会。4.以产品或技术特征命名原则。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应以产品或技术特征来命名,不得以人群特征进行命名。 
  三、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办法及程序 
  鉴于目前我市大多数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还处于初期兴起阶段,存在着人员少、规模小、注册资金不足等实际情况,对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工作应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按照“重在培育发展,逐步规范管理”的思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准入门槛,有效地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一)登记范围: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区域内,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等农村经济各领域服务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培训等各级各类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 
  (二)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全区县(自治县、市)性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级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成立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有1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其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村各级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程序。 
  对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可以简化登记程序,减少批准筹备环节。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成立条件基本具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其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可免予公告。 
  四、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 
  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村经济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来抓,以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契机,加强对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 
  (一)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有序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农业、林业、供销社、科协等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优化农业品种品质和布局的总体目标出发,制定本地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循序渐进,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效果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具有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特点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同时,应在适当的时候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进行合理整合和提升,积极引导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向全区县(自治县、市)性或全市性农业行业协会发展,逐步使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做到结构、布局合理,协调有序发展。 
  (二)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要走先培育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路子,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基本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等,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机制、自律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注意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党组织建设,条件成熟的要在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中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得到落实,促进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在积极培育发展的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个别协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发展成为危害社会的帮会或宗族组织。 
  (三)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出发,加大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经常关心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承下启上”的作用,有效地对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实施最直接的调控和管理,并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健康发展。 
  (四)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赋予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必要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壮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逐步赋予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相应的职能。如参与制订农业发展项目的立项论证;参与绿色农产品和基地的推荐;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名牌产品评定的初审;参与农业产业政策、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立法的调整和制订;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信息发布,实施农产品推介工作;组织农产品的标准制订、推广实施等,积极鼓励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兴办经济实体创收增效,充分利用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这一有利的载体和工作平台,实现党和政府指导农村和农业工作方法和途径的有效转变。 
  (五)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典型经验,以典型引路,促进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健康发展。各地要选择一部分发展较早、已探索出成功经验、功能作用发挥得好的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工作,以增强群众的积极性、认同感、归属感,在社会上形成关注、支持、参与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推进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的整体水平的提高。 
  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是新时期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崭新的组织形式。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在推动这项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解决新问题,促进我市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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