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药监市〔2004〕29号
京药监市〔2004〕29号
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医疗器械集中设库的申请”收悉。根据我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统一管理、集中设库的通知》(京药监市〔2003〕34号)文件,经核准,同意你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实施集中设库。(库房地址:海淀区香山南路礼王坟17号。)
一、你公司所属药房,都应取得经营资格。
二、应对员工进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的培训。
三、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关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实施。
特此批复。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