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天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0 生效日期: 2003-09-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3]236号

天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天价经 [20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天门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批复》(鄂财函[2003]234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天门市城区范围内为45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范围由你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收幅度在省定收费标准20%以内掌握。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今后将结合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 
 
 
二○○三年九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