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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临街公共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开放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6 生效日期: 2002-09-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了推进“树立哈尔滨形象、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七不准”的规定,做好临街公共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开放工作,缓解公共场所内厕所严重不足问题,切实消除随地便溺的不文明行为,现将临街公共场所内厕所对外开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大型停车场、体育场、展览馆、宾馆、影剧院、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内的厕所一律实施对社会开放。 
  二、实施对社会开放的厕所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内水冲公厕收费标准。 
  三、临街公共场所内对社会开放的厕所,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由所属单位配齐相应设施,设立明显的标志以示行人,并设专人负责清扫,保证厕内外卫生整洁。 
  四、公共场所内的厕所每日对社会开放时间,遵循所属单位工作时间。 
  五、各区城管部门好公共场所内厕所对社会开放的组织宣传、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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