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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启用《压舱水申报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7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函[2001]13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对入境船舶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防止有害生物随压舱水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设计了《压舱水申报单》,证单编号:1-4-1,自2001年7月1日启用。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时,均应填写《压舱水申报单》,申报压舱水装载和排放情况,检验检疫机构据此确定是否允许排放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压舱水申报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请各局根据需要向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征订。 
  附件:《压舱水申报单》(略zj\01-7\p31) 
 
 
20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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