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国家石英玻璃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2 生效日期: 2001-02-1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质技监局认函[2001]39号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国家石英玻璃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的请示(材研玻发[2000]160号)收悉。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国家质检中心更名原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其更名为“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批复之日起,批准该中心使用“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称,并在授权允许的检验产品范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承担检验工作,其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 
  二、自本批复之日起二个月内,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新印章和证书,同时上缴原印章和证书;在此期间对外行文、出具检验报告等暂用原印章代替。 
  三、希望该中心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2001年2月12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