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组织医药学专家对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等药品地方标准品种进行了再评价;对已公布的拟停止使用品种的申诉意见进行了论证;对需补充资料后再议的品种进行了复审。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品种生产企业,对本通知中拟停止使用品种如有申诉意见,务于2001年7月底前报我局安全监管司,对需补报资料的品种,请于2001年6月底前报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无论是申诉意见还是补报资料,均应经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三、对本通知中拟停止使用品种无申诉意见的相关企业,也必须报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对公布结果有疑义的单位,请与我局安全监管司或国家药典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039或(010)67152761
特此通知
附件:
抗生素类抗感染药、抗肿瘤及调节免疫功能药、循环系统用药、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专科用药等药品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结果(略tbd02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