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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3年“十一”期间休市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5 生效日期: 2003-09-15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现将2003年“十一”期间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10月1日至10月7日,休市5天,期间公休日照常休市。 
  二、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0月8日。200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2.“十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9月26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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