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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3 生效日期: 2004-11-03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4年度价格鉴证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120 
  72 
  价格政策法规 
  120 
  72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20 
  72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 
  6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0 
  60 
  安全生产技术 
  100 
  6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00 
  60 
  二、请各地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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