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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填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1 生效日期: 2004-11-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监函[200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司将建立国家质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数据库,特请你们配合将本机构基本情况填报我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填报单位。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省、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各省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填报内容。填报内容主要包括本机构的基本情况、检验业务情况、资金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机构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检验资质情况、承担监督检验情况及投诉情况。 
  3、填报方式。各填报单位可以在网上下载并填写表格,填写完成并确定无误后,打包加密(密码见我司发文),以电子邮件方式寄交我司。填报表格及附件《国家质检机构基本情况填报说明》可到我局网站(www.aqsiq.com)的热点关注栏目和下载专区中监督司相关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下载解压密码密码见我司发文)。 
  4、填报要求。 
  ①各填报单位要按照附件的要求填报,认真、客观、真实、准确地填报情况,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 
  ②填报表格表头字段绝对不能做任何更改;只允许对行进行操作,不允许对列进行操作,任何增、减列的操作都会导致数据无法导入数据库。 
  ③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填好的表格自行打包加密寄交我司;各省、市、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各省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填好的表格寄交省局,由省局收集后统一打包加密寄交我司。 
  ④各填报对象应于2004年11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同时将书面填报表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质材料(如实验室认可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一并寄交我司。4、工作联系。 
  联系人:张艳阳、骆诣 
  联系电话:010-82262232,82260195 
  电子信箱:jyjg2004@yahoo.com.cn 
  zhangyy@aqsiq.gov.cn 
  luoy@aqsiq.gov.cn 
  附件:检验机构填报表及填报说明(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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