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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京长江大桥管理处关于桥区治安管理及整顿意见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10-08 生效日期: 1980-10-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布文号:
  我处自去年以来,认真贯彻全国城市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城市市容卫生、城市建筑以及集市贸易等管理规定,对桥区的治安秩序经过几次整顿,公路桥上交通秩序及桥区治安情况虽有一定的好转,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大桥工字堡下的四孔桥搞集市贸易市场,说书占卦,来往人员复杂;有的单位在桥下搭棚设点,乱倒垃圾,擅自占用桥孔堆放产品、杂物;还有少数生产队在桥下挖土成塘,耕垦种植,危害桥墩基础。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大桥桥区的安全和整洁卫生。 
  为了保卫大桥安全和整顿桥区治安秩序,请求市革委会重申有关桥区管理的规定: 
  1.南京长江大桥的地面界限,南北两岸引桥(包括铁路、公路引桥)两侧各距桥中心50米的所及范围以及大桥正桥南北两端的公园,均为大桥桥区地面管辖范围。 
  2.在桥区范围内,未经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均不得违章新建各种建筑物。现有建筑也不得改建和扩建,今后由市、区规划部门逐步安排迁移出去。 
  3.在桥区范围内,严禁开沟挖塘,挖土取石和扩大河道,严禁架设电线、电缆或埋设水管等,违者视情节由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4.在距桥中心20米内,严禁堆放物品,严禁用作成品制作场所。现有堆放的物品,要逐步清理,一时清理有困难的,从明年元月一日起,参照城区占用马路的规定,酌情收占地费。禁止在桥下种植农作物和蔬菜,违者由大桥公安部门及管理部门以罚款处理。 
  5.南公路引桥工字堡下集市贸易市场,建议尽快迁移出桥区范围,地址由下关区革委会选定。 
  6.严禁在桥上桥下倾倒垃圾和杂物。对在桥下乱倒垃圾污物,在桥上乱掷果壳、随地便溺、吐痰以及随处涂写刻画者,按宁革发(79)217号文件规定,邓以必要的经济制裁。 
  7.桥区公园为绿化风景区,是外宾及国内游客的游览场所,严禁攀折损坏花草果木;严禁进行军事、体育、消防训练、比赛和汽车教练以及摊晒粮草;严禁各类卡车驶入、停放。违者由大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8.在桥区内设点营业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大桥公安部门批准,并要符合卫生条件。为满足广大游客需要,摄影服务点仍按现有状况定点划区营业。 
  以上各项规定由大桥公安部门、护桥部队及大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以上意见,曾召开过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进行了讨论。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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