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1-20 生效日期: 1982-01-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决刹住各种歪风邪气,扫除社会公害,取缔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取缔赌博活动 
  对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一律予以取缔。抓获的赌具、赌资全部没收,赌场上的输赢债务一律无效。对赌头、赌棍和赌博集团的骨干分子,依法严加惩处;对有一般赌博行为的人,分别情况,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对为赌博提供场所或为赌场巡风放哨的,加重处罚;对主动坦白,交出赌具,检举同伙的,从宽处理。 
  二、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制造、贩卖封建迷信品。违者,没收其制造工具、全部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禁止和取缔巫婆神汉、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的活动。违者,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对借封建迷信活动诈骗钱财,侮辱妇女,残害人命,妖言惑众,煽动群众性迷信活动的,依法惩办。 
  三、查禁淫秽下流的书画、录音带等物品 
  严禁编写、制作、贩卖、传抄、夹带和蓄意传播淫秽书画及其它诲淫性物品;严禁播放、转录淫秽下流的录音带、唱片。违者,处以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对首犯、教唆犯,依法从严惩处。淫书、淫画(包括传抄本)和其它诲淫性物品,要一律交到公安机关,不准私藏。拒绝交出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以罚款、拘留。 
  四、禁止举办营业性舞会和家庭舞会 
  不准举办营业性舞会。违者,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主办人的责任。禁止举办家庭舞会。劝阻不听的,处以罚款、拘留。对借跳舞之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据不同情节,处以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套购、倒卖国家紧缺商品 
  严禁套购、倒卖国家紧缺商品。违者,处以罚款、拘留或劳动教养。对大量套购、抢购,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牟取暴利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资助投机倒把分子套购、倒卖紧缺商品的国家职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政府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