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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7 生效日期: 2003-07-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的有关精神,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3〕8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解决全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加强高温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安[200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将当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督促使用单位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加强完善安全监察网络,加强协管员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安全意识强、专业知识精、能识善管的监管队伍。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依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使用单位特别是私营、个体经营的小化工、小机械、乡镇企业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特别是旧货市场,要加强监管力度;继续整治“土锅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潮;充分利用协管员地方熟、关系广的优势,继续深挖隐瞒不报、违规使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不遗漏登记、不遗漏检查,真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监管到位,不留一处死角。要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杜绝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情况。从根本上防治事故隐患。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分局、检验检测机构领导要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认识上、责任制上、措施上、投入上、监管上落实到位。当前,正值高温盛夏季节,各分局、检验检测机构领导要深入工作现场,关心检验人员身心健康,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监护,搞好防暑降温,为安全生产做好保障。切实防止中暑、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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