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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上报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和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2 生效日期: 2004-11-12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体育竞赛工作会议期间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的统筹安排,请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2005年的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和单项竞赛规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拟定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应以2005年的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为基础,严格按照招标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竞赛计划,原则上不能够新增比赛,确需增加比赛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请示。 
  (二)我国正式开展的99个项目作为计划内项目管理,99个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比赛,不列入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这些比赛作为计划外赛事管理,一事一报。 
  二、竞赛计划的分类 
  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分为四部分单独列表: 
  (一)全国性比赛; 
  (二)国内举办的国际性比赛; 
  (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预赛; 
  (四)项目联系人。 
  三、竞赛计划的要求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预赛的竞赛计划要单独列出,与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结合进行的要予以注明。 
  (二)按照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的内容,取消或变动的比赛要予以标注。 
  (三)在“比赛性质”一栏中,属于总局人事司核定的与运动员成绩津贴挂钩的,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予以注明。 
  (四)在“比赛时间”一栏中,应注明比赛起止时间,若比赛时间没有确定的,可填写比赛的天数。 
  (五)在“竞赛经费”一栏中,请注明中心对比赛承办单位的经费要求,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缴纳承办费等。 
  四、上报格式的要求 
  (一)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首页竞技专栏有“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请打开,即可找到各项目本年度的竞赛招标计划。 
  (二)将本项目相应部分复制到Word文档中,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请勿改动表格的格式),修改完毕请保存到软盘,并将软盘和正式打印稿(须有中心加盖的印章)一起送交,也可E-mail传至jn@vip.sports.cn。 
  五、在上报竞赛计划的同时,请各中心上报2005年各单项竞赛规程,经我司审核后,由各中心自行印发给省区市体育局和相关单位,同时上报10份我司备案。 
  请各项目管理中心于11月30日前将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和单项竞赛规程上报竞体司竞赛处。 
  联系人:贾宁 
  联系电话:010-87182492 
  传真:010-87182307。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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