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专业技术干部合理交流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9-02 生效日期: 1982-09-0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干部的作用,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交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第 二十一 条关于“科学技术干部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科学研究、教学、生产三方面科学技术干部之间的协作和交流,也可签订合同或临时聘请,以便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交流的原则 
  专业技术干部的交流工作要服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科学技术和四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发掘和保护人才,有利于支援边远地区和新建单位。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要重点抓好智力结构的调整,认真做好重工业支援轻纺工业、农业,老企业支援新建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支援集体所有制企业,大城市支援小城市,上层支援基层的人才交流工作。在交流过程中,要照顾专业技术干部的专长和志愿,鼓励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二、交流的对象和范围 
  各类专业技术干部都可以合理交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当前对用非所学、人才积压闲置不用和不适宜现职工作,交流后能够更好地发挥专长的专业技术干部,应优先有领导有计划地交流。 
  专业技术干部的交流,首先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进行,对交流到县城以下、山区、新建扩建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在生活福利、家庭住房、子女就业等方面适当从优。具体办法由用人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三、交流的形式 
  1、对确属用非所学,长期没有工作任务,原单位调整不了的专业技术干部,根据需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适当考虑本人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可提出调整方案,并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知名专家、教授给予一定的选用助手的权力。允许他们推荐年轻、有造诣和有发展前途的专业技木于部为自己当助手。 
  3、科研、教学、新建扩建等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相应的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公开张榜在限定的范围内招聘专业技术干部.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招聘,经省人事局审批;在地、市范围内招聘,经地、市人事局审批,在本县范围内招聘,经县人事局审批。 
  凡是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而被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录用或调动手续,原单位应予以支持。 
  4、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和生产任务的需要,向有关单位借用专业技术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办理调动手续、隶属关系不改变的情况下进行专业技术交流。人才积压或专业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外单位定期工作,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其商借办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 
  (1)根据科研和生产任务临时聘用; 
  (2)人事和科技部门统一组织力量,帮助解决某项科研和生产中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对口承包某项科研、生产或专业工作任务; 
  (4)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跨行业、跨系统、跨单位选择合作者和助手。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应给这些人员所在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 
  (5)、科研、教学、医疗、工农业生产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可以临时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学术技术指导)或承担讲课、教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 
  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接受外单位的聘请,也可以凭自己的专长到有关单位申请兼职,经聘请单位考核、聘请,原单位应予以支持。 
  “借用”、“兼职”的期限、任务、经济补偿和津贴等事宜,由双方商定,并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有经济收入,被“借用”、“兼职”的单位和个人可适当分成。 
  四、交流的管理 
  专业技术干部的合理交流,是四化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干部交流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交流措施,经过实践,逐步形成一种合理的正常的人才流动体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