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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第二期境内美元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外币债券的批复》(发改外资[2004]1109号),国家开发银行将于2004年12月底之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第二期境内美元金融债券。根据发债工作的有关安排,拟于2004年12月16-23日期间组建承销团。 
  本次债券拟发行总额为5亿美元。投资人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含外资)、证券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等。发行将采取承销团成员投标的方式,不设基本承销额,发行利率通过荷兰式招标方法确定。发行时间初步定于2004年12月28日,具体时间以人民银行批文为准。 
  开行将根据有利于发行和投资人多样化的原则,选择若干家机构组建本次美元金融债券的承销团,参加美元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本次美元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的条件为:银行间市场成员+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许可。 
  开行确定承销团成员的程序为:符合上述条件的银行间市场成员提出申请、开行审核后确定承销团名单、与承销团成员签署《国家开发银行2004年美元金融债券承销协议》。承销团成员与开行的债券承销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本次美元债券发行。 
  欢迎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参加本次美元债券承销团的机构直接下载申请书,签字盖章后请于2004年12月23日前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外债处。 
  开行联系人:张莉王世斌 
  电话:(010)6830704668307030 
  传真:(010)68307095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外债处 
  邮编:100037 
  附件:关于加入国家开发银行 2004年美元金融债券承销团的申请(略) 
 
 
国家开发银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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