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人事部关于2004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4 生效日期: 2004-12-14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日、法三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级别语种科目试卷满分合格标准二级英语笔译综合能力10060笔译实务10060口译综合能力10060口译实务10060日语笔译综合能力10060笔译实务10060口译综合能力10060口译实务10060法语笔译综合能力10060笔译实务10060口译综合能力10060口译实务10060三级英语笔译综合能力10060笔译实务10060口译综合能力10060口译实务10060日语笔译综合能力10060笔译实务10060口译综合能力10060口译实务10060法语笔译综合能力10060笔译实务10060口译综合能力10060口译实务10060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区、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中国网上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