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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1 生效日期: 2002-03-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经贸委《河南省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河南省培育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加快证券市场发展的通知》(豫政[2000]44号)下发后,对推动全省企业的上市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进展很不平衡,少数省辖市和行业至今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或进入上市辅导的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00]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的企业上市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 
  核准制股票发行制度的实行,取消了指标分配、行政推荐的办法,企业只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主承销商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机遇,对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筹集资金、调整结构、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放在上市公司资源的开发和培育上,尽快使更多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把培育企业上市作为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承担起培育企业上市的责任。负责这方面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对《公司》、《证券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熟悉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股份制改制的要求、企业上市工作程序、企业上市辅导办法和上市企业规范化管理内容等等,提高工作水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实弄清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的基本情况,按照上市申报一批、培育辅导一批、预培促进一批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上市公司资源开发和培育工作规划,认真选好上市后备企业,把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促使其尽快达到上市条件。 
  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制 
  培育企业上市的首要问题,是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制。要指导推动企业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益为目的,通过联合、重组等形式,将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业务及其相关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培育和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企业的股份制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制的指导,选择专业人士进行企业改制策划,本着有利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转换机制,做优做强,兼顾存续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加快其重组改制步伐。要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避免集团内的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使企业尽快达到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时,在企业改制策划中,要积极引进各种投资基金参与,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促进企业尽快发展。 
  企业要选择信誉好、服务意识强、有实力、有资格的综合类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改制做好服务,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质量。要按照省政府七部门《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改制企业负担。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管。 
  三、做好企业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进入上市辅导的公司给予重点支持。进入上市辅导的公司要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要求完成辅导工作;辅导或已满的公司,要及时申请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组织辅导调查评估,早日着手制作上市申报材料,积极配合券商做好上市推荐工作。进入上市辅导的公司,在配合做好上市辅导工作的同时,要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确定募集资金的投向,争取有关部门尽早批复。为了抓住企业上市的时机,一些拟上创业板的企业要努力达到既能上创业板,又能上主板的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有关券商要增强对企业改制辅导的责任感,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深入了解企业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使之尽快符合上市条件。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企业上市资源的开发和培育 
  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切入点,加强对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的重点开发和培育。要在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领域,尽快形成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切实用好加速软件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先上市。要探索有自己特色的信息产业发展道路,将立足点放在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和改造传统产业上,把信息化和工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好信息产业领域企业上市的培育工作。 
  要高度重视我省农业类、高校高科技类、路桥设施类、旅游类、传媒类、房地产类、中药产业类、公用事业类、体育产业类上市资源的培育和开发工作。有关部门要选好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工作力度。 
  要在继续做好培育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培育,促其早日上市。 
  五、建立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一是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经贸委每季度要向省经贸委报告一次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情况;二是进入上市辅导的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郑州特派办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的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经贸委和当地经贸委。 
  (二)定期通报制度。为沟通证券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相互促进提高,省经贸委将对全省工作情况3个月通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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