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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陕西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发行配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8 生效日期: 2000-08-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福利彩票在我省开始销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福利彩票的发行方式也在不断革新,电脑福利彩票应运而生。今年3月民政部已将我省列入第三批“风采系列”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单位,随后获得财政部的正式同意。为了切实做好我省电脑福利彩票的发行组织工作,省政府最近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民政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要求,省民政厅和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做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发行电脑福利彩票既是当前彩票业的发展趋势,又是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我省民政福利事业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和各有关方面务必本着“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加强监管,把好事办快,把好事办好”的精神,做好工作,确保电脑福利彩票在我省顺利发行。 


  一、各地市政府(行署)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行电脑福利彩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做好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销售网络以及各投注站的布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财政部门要发挥对彩票的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完善和加强管理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非法彩票活动。 
  三、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努力完成前期的各项筹备工作,认真做好今后的发行管理工作。对各投注点要统一灯箱标识、统一核发销售许可证;对代销员做好岗前培训。开兑奖要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要继续做好“即开型”福利彩票的组织销售工作,按照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努力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四、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搞好宣传报道工作,在电视摇奖节目及广告价格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五、公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维护电脑彩票的正常销售秩序,对干扰、破坏正常销售工作以及伪造、涂改彩票、冒领奖金的行为应及时严肃查处。 
  六、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对电脑福利彩票的发行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颁发销售许可证的投注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办理营业执照,免收摊位费;税务部门免收营业税。中奖人仍然所得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地税局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协商确定。 
  七、各地市城建、市容、环卫、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对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统一要求的投注站设置、门面布置等方面给予配合支持,在有关收费方面给予减免照顾。 
  八、在组建省数据中心和销售系统过程中,电信部门对线路初装费和信息传输月租费,要给予优惠照顾,并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九、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停止、中断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如遇必须停止投注站销售活动的情况,应与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及时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停止销售。 
 
 
200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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