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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改制更名为山西省企业上市办公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1999]60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促进我省证券、期货市场的持续发展,处理好我省与中央证券管理部门的关系,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和资本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证券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已划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各地证券管理办公室相应进行体制改革和职能变更的意见,决定将原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山西省企业上市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上市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股票发行工作的统一安排拟定本省拟上市公司预选的条件和程序,牵头组织本省拟上市公司的培育、筛选、推荐和改制工作(包括发行A股、B股、H股等)。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安排,拟定有关证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负责贯彻执行。 
  三、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全省证券业发展规划,提出计划建议,并负责贯彻执行。 
  四、按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涉及上市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研究、报告、协调并组织实施省内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及优秀企业的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上市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和扶持本省上市公司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资金筹集等政策,指导上市公司做好筹集资金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上市公司其它有关事宜。 
  七、负责研究,并协调省内证券监管机构做好期货市场结构调整中的有关工作。 
  八、协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化解、处置证券和期货市场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九、办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事项和省人民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山西省上市办作为常设办事和执行机构,暂定为正处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编制调整为9人(自收自支),内设三个职能部(综合部、上市推荐部、市场发展部)。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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