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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3-01 生效日期: 1990-03-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中央驻京各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京财综(1989)2173号文中规定,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我市统一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现考虑到部队系统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部队系统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使用部队规定的收费票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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