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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 2005-03-15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办字[2005]2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为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指标的研究、确定工作,经研究,定于2005年4月至5月,对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研。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提纲》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的信息、数据仅作为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指标的依据,不作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本企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于5月31日前邮寄或者送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政编码:100713)。同时,请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将本企业(单位)的《调查表》,分别抄送所属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为便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填报《调查表》,4月30日前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栏目中免费提供填报、打印系统。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在网上认真填报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可在网上打印《调查表》。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将本通知分别转发到辖区内或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并督促其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系人:程云书、刘伟 
  联系电话:010-64463239、6446401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提纲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现状,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的指标,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所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生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企业设立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且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具体调研的对象如下: 
  (一)中央管理企业 
  ⒈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 
  ⒉中央管理企业控股企业下属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 
  ⒊中央管理企业或者中央管理企业控股企业与外国企业合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 
  (二)非中央管理企业 
  ⒈内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 
  ⒉外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 
  三、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安全生产现状 
  ⒈2001-2004年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⒉2001-2004年发生事故的情况; 
  ⒊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⒈2001-2004年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⒉安全生产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⒊投入不足带来的后果; 
  ⒋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建议。 
  (四)生产经营状况 
  四、调研方法 
  ⒈印发调研提纲,全面调查、了解2001-2004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⒉选择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调研其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⒊选择不同地区调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调研时间 
  ⒈2005年4月至5月,进行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的书面调查; 
  ⒉2005年5月至6月,选择企业和不同地区进行重点调查; 
  ⒊2005年6月至7月,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费用提取指标的研究。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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