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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9 生效日期: 2005-07-29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青办发[2005]2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全团信息工作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提高全团信息工作水平,推动全团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设立全团信息工作奖。全团信息工作奖,由共青团中央设立,是面向全团对信息工作进行表彰的最高奖项。 
 
  一、全团信息工作奖包括“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二、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仅限于各省级团委。 
 
  三、共青团中央每年进行一次全团信息工作奖的评选。 
 
  四、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采用积分制。其中,基础工作部分占30%;考核量化部分占70%,按采用信息积分标准累计,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每两月下发的《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为准。以两部分得分总和为依据,由共青团中央确定入选单位。 
 
  (一)基础工作部分 
 
  1.领导重视,有省级团委领导分管。机构健全,有专门的信息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人员。 
 
  2.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反馈、激励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3.信息工作人员能及时收集编发青年和青年工作信息,对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要求报送的信息能及时、准确报送。 
 
  (二)考核量化部分 
 
  1.各省级团委向《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全团要讯》报送信息,每篇记1分。向《中国共青团网站》上传信息,每条记0.1分,每月上传信息最多记5分。 
 
  2.各省级团委报送的信息,被《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全团要讯》单篇采用,每篇追加20分。 
 
  3.被《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和《全团要讯》综合采用,每篇追加10分。 
 
  4.被《中国青年动态》、《信息专报》、《全团要讯》简名采用,每条追加2分。 
 
  5.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特别要求向《中国青年动态》和《全团要讯》报送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论采用与否,每篇追加3分;过时报送的,不予计分。 
 
  五、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各省级团委按以下评选条件推荐,经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审核确定。 
 
  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热爱团的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从事团内信息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从事此项工作。 
 
  六、所报信息经共青团中央转报,并被上级部门有关内刊单篇采用,追加20分,同时获当年全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加授一名全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被综合采用,追加10分。 
 
  七、全团信息工作奖以共青团中央文件形式通报表彰、由共青团中央颁发证书。每年的全团信息工作奖在第二年的全国省级团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会上表彰。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综合处。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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