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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5年11月5日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初 
  级 
  程序员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知识科目 
  均为45分 
  均为75分 
  网络管理员 
  电子商务技术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 
  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高 
  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综合知识科目 
  案例分析科目 
  论文科目 
  系统分析师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该专业相应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06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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